兩岸貨物運輸討論 / 關於FOB、CIF及小三通報價的問題
2014-04-13 19:40:58
一、FOB
--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岸價格"。
按《1990年通則》,在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EDI message)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使用時機:1.要課稅時 2.關係好,經驗多 3.含佣金
二、CIF
--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按照《1990年通則》,CIF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使用時機:1.貴重品 2.運費上漲 3.幣值上漲 4.關係不好,沒經驗
三.小三通
除了正式的海空運之外,另一種方式就是小三通貨運(小額貿易)。有些廠商並沒有大陸的合同批文,因此在運送上會出現較多障礙。小三通亦屬於合法運送管道,讓企業可選擇報關與否。小三通解決了貨件到大陸之後沒有來源證明的問題,對於無進口資格及想節稅的公司,小三通貨運是值得考慮的方式。
1.在大陸方沒有合同批文的情況下,你要出貨給大陸方的運輸方式
2.採用包稅方式,戶對戶服務
3.運費可由對方付費
4.要不要報關自己決定,快遞公司皆可替你辦理
5.以產品類別區分,再決定運費報價
6.每週二、五結關,三、六出船,時間5~7天送達
--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岸價格"。
按《1990年通則》,在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EDI message)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使用時機:1.要課稅時 2.關係好,經驗多 3.含佣金
二、CIF
--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按照《1990年通則》,CIF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使用時機:1.貴重品 2.運費上漲 3.幣值上漲 4.關係不好,沒經驗
三.小三通
除了正式的海空運之外,另一種方式就是小三通貨運(小額貿易)。有些廠商並沒有大陸的合同批文,因此在運送上會出現較多障礙。小三通亦屬於合法運送管道,讓企業可選擇報關與否。小三通解決了貨件到大陸之後沒有來源證明的問題,對於無進口資格及想節稅的公司,小三通貨運是值得考慮的方式。
1.在大陸方沒有合同批文的情況下,你要出貨給大陸方的運輸方式
2.採用包稅方式,戶對戶服務
3.運費可由對方付費
4.要不要報關自己決定,快遞公司皆可替你辦理
5.以產品類別區分,再決定運費報價
6.每週二、五結關,三、六出船,時間5~7天送達